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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可用电脑看案卷
来源:广州日报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2日作者:

    广东检察机关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

  本报讯 (记者章程 通讯员朱香山、韦磊、林俊杰)“律师只需凭律师证和授权委托书,即可实现电子阅卷”。昨日,广东省检察院组织召开广东省检察机关开展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据悉,自从广东省检察机关开展案件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切实解决了律师“阅卷难、会见难”问题。

  案卷扫描成电子卷宗

  律师出示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函和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资格确认通过后,短短数十分钟,即查询到案件的基本信息、案情摘要、承办人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等。

  据广东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处长刘顺龙介绍,通过律师电子阅卷系统,检察机关将案卷全部扫描成电子卷宗,存放于案件管理部门专门服务器上,律师可以在案件管理部门装有阅读软件的电脑上进行电子阅卷。

  办案期限预警

  记者了解到,为了防止和纠正办案超期问题,案件管理系统将办案期限逐一固化在每个办案环节,由案件管理部门进行跟踪管理。

  对所有未结案件,系统均倒计天数进行办案期限提醒;当办案期限即将到期,办案系统出现黄色预警;当案件已经超期或承办人未及时完成网上办案的“规定动作”,系统出现红色警示。案件管理部门会根据情况及时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进行通报。

  此外,案件管理部门借鉴商场、超市的管理经验,为每件赃证物贴上一张“身份证”——条形码,通过条形码技术对赃证物进行管理,入库的每一件赃证物都有独立的编号,同时对赃证物进行拍照,并将有关信息录入案件管理系统。